參加中國政協 本地富商黃志祥與子女四人將列具政治影響力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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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有意援引《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相關條文,將本地富商、信和集團主席黃志祥,以及他的子女黃永光、黃永龍和黃敏華,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黃志祥也是遠東機構創辦人黃廷方的長子。
內政部星期一(4月7日)發文告説,黃志祥等四人是在2024年向內政部屬下的外國關係與政治信息披露註冊處申報,他們是外國立法機構或政治團體的成員。
根據《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簡稱FICA)第79節條文,成為外國立法機構或政治團體成員的新加坡公民,必須向當局申報。
內政部説,註冊處審核四人申報內容後,認為有必要依據FICA第48(1)節條文,將他們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當局已在4月7日通知他們相關的決定。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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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誰可能是“具政治影響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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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強調,四人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並不是因為他們曾有任何嚴重的不當行為。
根據規定,具政治影響力者須每年向註冊處披露所收到或接受的1萬元或以上政治捐款,與外國政治或立法機構的關係,以及所獲得的外國榮譽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等福利。
黃志祥是新加坡公民,1991年出任香港信和集團董事局主席。他1970年代隨父親黃廷方進軍香港房地產,信和集團是香港主要房地產發展商之一。新加坡遠東機構前總裁黃志達是黃志祥的弟弟。
根據信和集團官網,黃志祥也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1屆、第12屆、第13屆及第14屆全國委員會委員,最初是“特邀香港人士”,後來以經濟界代表身份參加政協。他也是第13屆及第14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黃永光是黃志祥長子,是在香港出生的新加坡公民。他除了出任信和集團副主席外,也是在新加坡上市的楊協成有限公司主席。信和集團官網顯示,他是政協第12屆及第13屆北京市委員會委員、第14屆常委,以及中華青年聯合會第10屆和第11屆委員。
黃敏華是黃永光的妹妹,是信和集團非執行董事。她是政協第12屆、第13屆及第14屆上海市委員會委員。黃永光的弟弟黃永龍也在信和集團任職,是政協第13屆福建省委員會委員。
根據中國政府網站發佈的政協章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中國政協委員不一定是中國共產黨黨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政協章程列明,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
2021年10月在國會通過的《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旨在抵禦外來勢力通過敵意信息宣傳或本地代理人,干預我國內政。
這是我國政府第四次援引FICA。法令前三次被援引,是為了將商人陳文平和全國職工總會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以及屏蔽95個與流亡美國的中國商人郭文貴相關、疑似被用來發動針對我國敵意信息宣傳的社交媒體賬號。
我國政府未禁止公民加入外國立法機構或政治團體,但他們必須向當局申報。如果當局認為這些公民正在、已經或可能代替外國委託人進行某項活動,且有必要維護公共利益,可援引FICA向他們發出指令,要他們終止同外國委託人的安排,包括任何外國組織的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