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富商黃志祥與三子女 將列具政治影響力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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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有意援引《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相關條文,將本地富商、信和集團主席黃志祥,以及他的三名子女黃永光、黃永龍和黃敏華,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黃志祥也是遠東機構創辦人黃廷方的長子。
內政部星期一(4月7日)發文告説,黃志祥等四人去年向內政部屬下的外國關係與政治信息披露註冊處申報,他們是外國立法機構或政治團體的成員。
根據《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簡稱FICA)第79節條文,成為外國立法機構或政治團體成員的新加坡公民,必須向當局申報。
內政部説,註冊處審核四人申報內容後,認為有必要依據FICA第48(1)節條文,將他們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並已在星期一(4月7日),通知他們相關的決定。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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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非因不當行為
內政部強調,四人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並不是因為他們曾有任何嚴重的不當行為。
截至星期一晚間9時,黃家尚未答覆《聯合早報》的詢問。
根據規定,具政治影響力者須每年向註冊處披露所收到或接受的1萬元或以上政治捐款,與外國政治或立法機構的關係,以及所獲得的外國榮譽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等福利。
黃志祥是新加坡公民,1991年出任香港主要房地產發展商之一的信和集團董事局主席。他1970年代隨父親進軍香港房地產,新加坡遠東機構前總裁黃志達是黃志祥的弟弟。
根據信和集團官網,黃志祥也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1屆、第12屆、第13屆及第14屆全國委員會委員,最初是“特邀香港人士”,後來以經濟界代表身份參加政協。他也是第13屆及第14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黃永光是黃志祥長子,是在香港出生的新加坡公民。他除了出任信和集團副主席外,也是在新加坡上市的楊協成有限公司主席。信和集團官網顯示,他是政協第12屆及第13屆北京市委員會委員、第14屆常委,以及中華青年聯合會第10屆和第11屆委員。
黃敏華是黃永光的妹妹,是信和集團非執行董事。她是政協第12屆、第13屆及第14屆上海市委員會委員。黃永光的弟弟黃永龍則是信和集團聯席董事,是政協第12屆及第13屆福建省委員會委員。
2021年10月在國會通過的FICA,旨在抵禦外來勢力通過敵意信息宣傳或本地代理人,干預我國內政。
政府第四次援引FICA法令
這是我國政府第四次援引這項法令。前三次是為了將商人陳文平和全國職工總會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以及屏蔽95個與流亡美國的中國商人郭文貴相關、疑似被用來發動針對我國敵意信息宣傳的社交媒體賬號。
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還包括政治人物和政黨,以及在政治捐款法中被列為政治團體的公民組織亞細安人權機制新加坡工作組(MARUAH)與論政團體“思考中心”(Think Cen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