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金融網紅投訴增多 今年已達八宗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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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接獲八宗,針對金融網紅(finfluencer)的投訴,這一數字高於過去五年年均約五宗的投訴。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陳聖輝,星期二(4月8日)在國會上,答覆盛港集選區議員何廷儒有關金融網紅投訴的詢問時説,金管局正密切關注這個情況,同時已對所有投訴作出回應,目前並無未解決案件。
陳聖輝認為,整體而言,金融網紅的存在,有助提升大眾對金融產品與服務的認識。但他們必須負責任地行事,且不得提供投資建議,因為這屬於監管範圍內。
“若一個人就投資產品的買入、賣出與持有,發表建議或意見,並因此獲得報酬,那就會被視為提供投資建議。即使沒有獲得報酬,若金融網紅經常作出這類建議或發言,金管局也會視之為提供投資建議。”
他補充,任何提供投資建議的金融網紅,須受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的監管,且必須被持牌財務顧問公司委任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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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聖輝也説,即使金融網紅沒提供投資建議,仍不得對任何金融產品,發表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言論,否則可能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他提醒各金融網紅,須遵守新加坡廣告標準管理局制定的《廣告守則》。守則規定,所有廣告內容都必須負責任,且要合法、得體、誠實和真實。
“金管局將持續與廣告標準管理局合作,推動良好的行業慣例,同時檢視現有保障措施是否充足。”
與此同時,陳聖輝呼籲眾消費者,若懷疑任何金融網紅涉及不當行為,可主動向金管局投訴,當局會進行審查,且對違例者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