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尚穆根:政府現階段無意修改濫用毒品法令中的假定條文 | 聯合早報
zaobao
濫用毒品法令中的假定條文,讓政府有效打擊毒品問題,包括避免嫌犯以不知道自己攜帶毒品為藉口脱罪。法庭近期正在審理一宗相關案件,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説,政府目前無意修改相關法令。
尚穆根星期二(4月8日)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闡述政府對濫用毒品法令下“假定條文”(presumptions)的立場。
議員周凱年(蔡厝港集選區)原定在4月14日或之後的國會會議上,詢問政府是否有意修改濫用毒品法令的假定條文。尚穆根説,儘管問題不在星期二的國會議程中,鑑於課題的重要性,他決定發表部長聲明。
不過,尚穆根説,由於法庭正在審理一起涉及假定條文的案件,他只會闡明政府在政策上的立場。
所有涉及毒品的案件,都會援引濫用毒品法令下至少一項假定條文,作為控方提控嫌犯的依據。這些條文載於法令的第17節至第22節。
延伸閲讀
[尚穆根:我國在毒品之戰將堅定對抗保護國人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9_681218)
[【國會】新加坡堅定嚴厲打擊毒品 將持續奮力打毒品戰爭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8_681042)
尚穆根説,政府目前沒有理由修改法令。假定條文自1973年濫用毒品法令生效以來便存在,國會過去也曾針對條文進行辯論,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的《濫用毒品(修正)法案》二讀時。
他解釋,假定條文有助於應對案件中可能出現的實際挑戰,例如當涉及只有被告知曉的事實。
舉例來説,控方可證明被告持有毒品,但被告可聲稱自己並不知道那些是毒品,從而試圖逃避定罪。在沒有假定條文的情況下,控方如要反駁這樣的説法,將面臨困難。因此,假定條文有助於應對這類情況,將舉證責任轉由被告承擔,要求他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所持物為毒品。
尚穆根強調,許多國家在打擊毒品方面面對巨大挑戰,而我國的毒品問題始終受到控制。“這些假定條文一直是我們法律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讓我們能有效應對毒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