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政府推出3300萬元援助配套 助61家社會福利院過渡至新營業執照框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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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全國福利理事會將撥款3300萬元,支持本地61家社會福利院提升能力與設施,並且加強培訓,以符合新營業執照框架的要求,更好地保障弱勢住户的安全與福祉。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高級政務次長蔡瑞隆星期二(4月8日)在國會提出社會福利院法案(Social Residential Homes Bill)二讀。政府推動這項立法制定新的營業執照框架,是為了進一步提升和規範社會福利院的服務質量。法案預計明年生效。
社會福利院指的是為弱勢者提供住宿以及護理、日常生活照料或生理心理治療等介入服務的院舍。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福理會推出的“過渡時期援助配套”,資助六種類型的社會福利院,即兒童之家、殘障兒童福利院、主要面向低收入長者的庇護所(Sheltered Homes)、主要照顧貧困者的福利院(Welfare Homes)、殘障者之家,以及殘障者訓練宿舍。
目前,分屬這六類型的社會福利院共61所,為近4000名高度弱勢住户提供長期住宿以及24小時的照料。
延伸閲讀
[政府擬訂新法加強監管社會福利院 提升照護水平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22_721900)
在新配套下,這些社會福利院可在福理會現有津貼的基礎上申請額外資助,安排員工接受培訓,內容包括防止輕生、摔倒風險評估等,進一步提升他們的能力。
新框架要求所有社會福利院安裝電眼
目前,當局沒有強制社會福利院裝置電眼。為進一步保護住户安全,新營業執照框架要求社會福利院須在指定位置,如出入口和一些共享空間安裝電眼,並可申請援助配套以抵消這方面的開銷。此外,配套也會支持社會福利院業者評估和提升院舍現有的標準操作程序。
接下來,針對違例業者的監管行動和刑罰也將更新。例如,對於未經許可經營社會福利院者,目前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法案,無照經營社會福利院面對的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新法案不涵蓋面向街友和家暴倖存者的過渡性庇護所(Transitional Shelters)和危機庇護所(Crisis Shelters)。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指出,這兩類庇護所的住户相對自立,不需依靠庇護所提供24小時照料,因此法案現階段主要針對援助高度弱勢者的六類院舍。至於未來這兩類庇護所也會納入新框架,政府會適時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