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奇受賄案一審宣判 曾被實名舉報性侵女下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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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受賄案宣判,毛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六個月。
據央視新聞報道,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4月8日)一審公開宣判毛奇受賄案。被告人毛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8萬4700新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毛奇利用擔任上饒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掛職萬年縣委常委、副縣長,萬年縣汪家鄉黨委書記),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萬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晉升、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50萬餘元。
法院根據毛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毛奇在去年7月被實名舉報涉嫌性侵女下屬萬年縣女鄉官李佩霞。李佩霞父親稱,毛奇對李佩霞“進行精神控制並強制性侵”,並公開多條錄音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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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涉受賄罪被起訴 江西女鄉官李佩霞涉受賄165萬人民幣 一審獲刑三年 李佩霞在去年6月已被立案調查,11月中旬涉嫌受賄165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據官方通報,經查發現毛奇存在利用職權影響與李佩霞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問題,李佩霞為了職務調整升遷違反生活紀律。
毛奇在去年11月被雙開,12月涉受賄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