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強打擊洗黑錢等非法活動 違例房地產業者6月起面臨更嚴厲處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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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打擊洗黑錢、恐怖主義融資或擴散融資的非法活動,從今年6月起,違例房地產業者和開發商將面對更嚴厲的處罰框架。其中,房地產經紀和銷售人員的最高罰款,不再以違規案例來計算,而是按每項違規行為。
此外,無論在新加坡或境外,因涉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或擴散融資非法活動而被定罪者,都將禁止在我國持有房地產代理執照,或註冊為房地產業銷售人員;同時禁止成為房屋開發商、開發商的主要股東,或在開發商公司擔任要職。
國會星期二(4月8日)三讀通過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房地產代理和開發商)法案(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Estate Agents and Developers) Bill)。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在法案進行二讀辯論時強調,修正法案是為了確保懲罰制度能發揮更大的阻嚇作用,以保障我國作為金融中心和商業樞紐的聲譽和信心。
英蘭妮:非法交易可能獲得潛在經濟利益 遠超罪行最高罰款
英蘭妮也是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她説,通過協助非法交易可能獲得的潛在經濟利益,遠遠超過目前對這些罪行的最高罰款,因此迫切須要提高罰款額,加強阻嚇作用。
她舉例,假設一名房地產銷售人員違反了房地產代理理事會規定的四項紀律行為,提交給理事會的紀律委員會審理。四項違規行為中,有兩項涉及反洗錢義務,另兩項涉及銷售人員在處理交易時的失職行為。
延伸閲讀
[我國反洗錢措施恰到好處 不至於嚇跑合法投資者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7_699371)
[反洗錢報告出爐 加強新加坡反洗錢措施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04_711514)
根據現有的處罰框架,所有四項違規行為,面對的最高罰款,總額為10萬元。以最近的30億元洗錢案中,從10名罪犯中查獲的房地產總估值超過3.7億元。按現有市場2%佣金的做法,完成1000萬元房價的交易,房地產經紀的佣金就有20萬元。
在修正後的新處罰框架,銷售人員面對的最高罰款為30萬元。兩項違反反洗錢義務的行為,每項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是10萬元,兩項加起來最高罰款可為20萬元。兩項執業失當的行為,總計最高罰款為10萬元。
如果違規的是房地產經紀,最高罰款則是每項違規行為20萬元。至於其他類型的紀律違規行為,最高罰款保留為按案件計算。
英蘭妮指出,目前,房地產經紀和銷售人員都須履行職責,對客户進行盡職調查,確保交易不涉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或擴散融資相關的非法活動。
修正法案也確保我國的監管制度與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制定和更新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修改條文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和銷售人員,必須也向那些沒有房地產經紀做代理的交易方進行盡職調查;以及根據指定或制裁名單,篩查交易方是否涉及恐怖主義融資之外的擴散融資活動。
在回答官委議員帕雷克的詢問時,英蘭妮説,在新加坡執業的房地產經紀如果協助客户購買海外房地產,也受到相同的合規所約束。
針對楊厝港議員葉漢榮問及如何衡量修正法案的有效性,英蘭妮説,現有的宣導工作將持續展開,包括教育購屋者應提供有關的客户盡職調查信息,以及通過線上宣傳有關反洗錢的風險等。
英蘭妮也透露,除了擴大現有反洗錢跨部門工作組的範圍,把所有參與反洗錢工作的機構如房地產代理理事會和市區重建局納入其中,政府目前正開發一個新平台,讓政府部門和機構之間可更方便地共享數據,以更全面地掌握潛在的洗錢風險。
新加坡產業發展商公會同日發文告説,公會支持修正法案,不過希望政府考慮援助企業遵循新條例時涉及的開銷,特別是協助小型企業。
楊厝港議員葉漢榮。(gov.sg視頻截圖)
“打擊房地產行業的金融犯罪不應僅僅是房地產經紀的責任。消費者——包括買家、賣家、房東、租户和開發商——也必須意識到他們在防止非法交易方面的作用。雖然房地產經紀公司必須實施嚴格的控制,但業主也有義務進行自身的檢查和申報,尤其是在窩藏非法資金等情況下。我們應當採取一種全面的方法,政策應包含強有力的消費者教育工作,以確保所有參與房地產交易的各方都瞭解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