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3300萬元援助配套 助61家社會福利院過渡至新營業框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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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全國福利理事會將撥款3300萬元,支持本地61家社會福利院提升能力與設施,並且加強培訓,以符合新營業執照框架的要求,更好地保障弱勢住户的安全與福祉。
國會星期二(4月8日)三讀通過《社會福利院法案》(Social Residential Homes Bill)。政府推動這項立法,制定新的營業執照框架,是為了進一步提升和規範社會福利院的服務質量。新法令預計明年生效。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蔡瑞隆提呈法案二讀時説,本地的社會福利院向來維持良好服務水平,極少發生嚴重事件,政府立新法並非因為這個領域的素質有缺失,而是希望採取主動,將行業多年來行之有效的作業方式納入法規。
社會福利院指的是為弱勢者提供住宿與護理、日常生活照料或生理心理治療等介入服務的院舍。
過渡時期援助配套 資助六類高度弱勢羣體福利院舍
延伸閲讀
福利院住户遭虐待案例 近四年來年均六起 [社會福利院法令三大重點 加強監管保障弱勢住户福祉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4_09_751552)
新推出的“過渡時期援助配套”資助六個類型社會福利院,即兒童之家、殘障兒童福利院(Children Disability Homes)、主要面向低收入長者的庇護所(Sheltered Homes)、主要照顧貧困者的福利院(Welfare Homes)、殘障人士之家以及殘障人士訓練宿舍(Adult Disability Hostels)。
目前,分屬這六類的社會福利院共有61所,為近4000名高度弱勢住户提供長期住宿及24小時照料。當中35所受到不同執照框架監管。新法令除了整合現行法規,也將把其餘不持執照,但接受政府撥款協議管制的院舍,納入管轄範圍。
這些社會福利院可在福理會現有津貼的基礎上,申請援助配套資助,安排員工接受培訓,內容包括防止輕生、摔倒風險評估等,進一步提升他們的能力。
目前,當局並沒有強制社會福利院裝置電眼。為進一步保護住户安全,新框架要求社會福利院須在指定位置,如出入口和一些共用空間安裝電眼;院舍可申請配套資助,抵消這方面的開銷。配套也會支持業者評估和提升院舍現有的標準操作程序。
新法令加強監管 嚴懲違例業者
新法令將從三方面規範社會福利院的服務質量,除了制定明確的服務守則、加強對住户安全和生活素質的保障,也設立更全面的執法框架,以便更有效地嚇阻違例業者。
例如,針對嚴重違例業者的監管行動和刑罰將更新。未經許可而經營社會福利院的業者,目前面對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法令生效後,無照經營社會福利院可能受到的懲處在原有的基礎上,最高罰款額增加到10萬元。
社會福利院業者普遍對新法令表示支持。太和觀慈善機構首席執行官李德生認為,法令提供明確的監管框架,支持機構有效管理屬下院舍。有關安全措施進一步強化後,可為住户提供更好的保護。
“新框架對聘用和培訓員工有系統化的要求,這將推動我們繼續維持稱職且時時做好充分準備的團隊,最終提升服務質量……過渡時期援助配套有助業者更順利地適應新框架的要求。我們應該會申請資助,落實員工培訓、運營調整,並提升硬件與安全設施等項目。”
新法令不涵蓋面向街友和家暴倖存者的過渡庇護所(Transitional Shelters)和危機庇護所(Crisis Shelters)。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指出,這兩類庇護所的住户相對自立,無須依靠庇護所提供24小時照料。法令現階段主要針對援助高度弱勢者的六類院舍。
至於這兩類庇護所未來是否也納入新框架,政府會適時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