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院法令三大重點 加強監管保障弱勢住户福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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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星期二(4月8日)三讀通過社會福利院法案,新法案旨在提升本地61家福利院的能力,加強監管以更好地保障弱勢住户的安全與福祉。社會福利院法令三大重點如下:
1)為社會福利院制定明確標準,確保院方提供有素質的護理服務
- 提供行為準則,涵蓋對社會福利院監管、場所管理、住户管理,以及事件處理方面的要求。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與社會福利院諮詢後,制定這幾方面的要求,並會引導各福利院達到要求。
2)加強對住户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
- 所有執照持有者、要職人員、職員和與住户有直接接觸的服務供應者,都須通過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背景評估,確保他們沒有不良記錄,威脅住户的安全。
- 禁止院方職員在未經批准下以過度強硬或束縛的方式限制住户的舉動。由於社會福利院的一些住户,可能因心理情況或其他因素有攻擊性的行為,法令會制定明確範圍,允許職員在哪些情況可使用合理和適當的約束措施,以保障住户和職員的安全。
- 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委任的探訪團(Board of Visitors)將到社會福利院進行獨立探訪活動,確保住户的生活環境安全且衞生。探訪團由專業人士和獨立人士組成。部分院舍目前已有探訪團上門監督,反饋良好。接下來,當局將委任探訪團走訪所有社會福利院。
3)全面執法框架,遏制違例業者
-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可對違例或不達標的業者採取監管和刑事行動。例如,無照經營社會福利院將構成刑事罪。各罪狀的刑罰將根據行為嚴重程度。
-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可發出介入指令(step-in order),暫時接管不達標業者經營的社會福利院,確保住户可繼續獲得服務。介入指令只作為最後手段,當問題無法通過提升能力的支援措施,或其他監管行動時才使用。當住户安全和身心健康受到威脅,而業者屢次未遵守規定,以致監管行動無效時,當局也可考慮使用介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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