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新助詐騙集團洗錢 台灣男判監19月 | 聯合早報
zaobao
台灣男子協助詐騙集團洗黑錢,來本地用詐騙款項購買總價值約77萬5147元的黃金,然後用黃金購買泰達幣,再將泰達幣轉到其他户頭,星期二(4月8日)中午被判坐牢19個月。
被告是來自台灣的37歲男子黃偉儒,他面對六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的同謀嚴孝川(42歲,台灣籍)在去年3月到中國公幹時,認識一名叫“焦水”的男子。
“焦水”向嚴孝川透露,需要找人幫忙將手頭的現金轉換成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嚴孝川因欠債,得知“焦水”願意支付5%酬勞後,答應幫忙對方。
詐騙集團遠程操控 被告本地買黃金換加密幣
嚴孝川在收到“焦水”寄來的銀行卡後,根據“焦水”的指示飛到新加坡,在本地用銀行卡購買黃金,並用黃金向中間人購買泰達幣(USDT)後,再將泰達幣轉到“焦水”指定的户頭裏。
延伸閲讀
[我國加強打擊洗黑錢等非法活動 違例房地產業者6月起面臨更嚴厲處罰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4_09_751519)
[赴倫敦洗錢後攜逾2萬元入境未申報 女子判坐牢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4_03_750203)
去年5月,嚴孝川聯絡上被告,説自己無法到新加坡,要求被告幫忙“焦水”。由於嚴孝川欠被告的錢,被告於是答應代替嚴孝川到新加坡買黃金換泰達幣,當成是嚴孝川還債的方法。
被告在去年5月至8月間,多次來新幹案,用“焦水”寄來的銀行卡,購買總價值約77萬5147元的黃金,然後用黃金購買泰達幣,再將泰達幣轉到其他户頭。
被告一開始是與其他同謀幹案,後來也與嚴孝川一同來新犯罪。兩人於去年8月7日被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