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開車入俱樂部泳池 男子判監六週吊照三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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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杯威士忌下肚後開車,男子在左轉路口徑直走,八分鐘撞壞10多件物品,還將車子開入俱樂部游泳池。
被告鄧冠豪(譯音,63歲)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和一項酒駕的控狀。他早前在庭上認罪,案件星期三(4月9日)下判。
國家法院法官顧至軒下判時指出,被告的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度,當時明顯不適合開車。被告也沒意識到自己撞壞物品,還兩次把車開入游泳池,造成近1萬8000元的損失。
法官認為有必要判處監刑,但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並作出賠償等因素,最後判他入獄六週,及吊銷各級駕照三年。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8月27日晚上9時40分左右,地點在實裏達鄉村俱樂部(Seletar Country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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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事發當天中午駕車到俱樂部,參加一場高爾夫球活動和公司晚宴。
被告在晚宴上喝了兩杯威士忌,晚上9時37分開車回家時,已處於醉酒狀態。他開車行經俱樂部一個左轉路口,但沒有轉彎,反而徑直駛入禁止車輛通行的區域,並先後開上人行道和路堤,撞倒一株植物及一個水龍頭,導致清水噴湧。
被告接着開車經過遊樂場駛向游泳池,車子前輪一度進入水中,他立即倒車,但沒過多久又再次把車開進泳池。
從禁車區駛向泳池 沿途撞壞多件物品
根據法庭文件,游泳池事發時已經關閉。被告在約八分鐘內,從禁車區一路駛到泳池,沿途撞壞路堤、庭院燈,泳池的瓷磚和階梯也被損毀,俱樂部因此蒙受總計1萬7969元的損失。
被告酒後駕駛,把車開入游泳池。(取自法庭文件)
保安人員聞訊趕來時,發現被告呆坐在駕駛座,要求他搖下車窗未果。他嘗試倒車失敗,最終下車,被帶到保安室。保安人員隨後報警。
警方為他進行酒精測試,結果不合格。他之後在兀蘭警署接受第二次測試,每100毫升呼氣中含有63微克酒精,遠超法定上限的35微克。
控方早前指出,被告明知喝醉還選擇開車,沿途撞壞至少10件物品。被告過往也有闖紅燈和超速的交通違規記錄,控方促請法官判以適當刑罰。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説,被告及早認罪,且已賠償所有損失,懇求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