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前公僕洗黑錢罪成 監468年罰款1.8億令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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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的馬來西亞砂拉越州福利局前財務行政員莫哈末再魯,因涉及1600萬令吉(480萬新元)洗黑錢和失信案,39項罪名成立,判坐牢468年、罰款1億8000萬令吉(5404萬新元)和若未能繳付罰款須額外服刑36個月,以及鞭笞三下。
地庭法官慕斯里星期三(4月9日)在莫哈末再魯對36項洗黑錢罪名及三項失信罪名認罪後,做出上述判決。由於刑期是同期執行,被告需坐牢12年。
在36項洗錢控狀下,每項控狀的刑期為12年,罰款額500萬令吉,若未能繳納罰款則需服刑一個月取代,所有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至於三項失信案,每項的刑罰為監禁12年及鞭笞一下,監禁刑期同樣同期執行。
由於刑期同期執行,莫哈末再魯只需服刑12年,具體時間取決於他是否能支付1億8000萬令吉罰款。如果未能支付罰款,他還需要額外服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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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魯被控於2020年至2022年間洗黑錢,涉及金額為601萬3504令吉30仙;失信案則在2019年至2021年之間犯下,涉及金額為1027萬2350令吉13仙。
據瞭解,他的薪水單出現可疑交易,400多萬令吉款項轉入其户頭。
另外,他曾是負責該部門薪金的官員,2022年1月31日提呈辭職信。然而,他縮短通知期,於2021年12月31日即刻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