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四歲女童的鄰居該做什麼?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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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女童江雨惠(洋名梅根)慘遭虐待致死,最終被焚屍掩蓋罪行。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震驚社會。令人痛心的是,儘管她就讀的學前教育中心曾注意到她身上的傷勢,中心所屬的社會服務機構社工也曾向幼兒培育署提交報告,然而通報內容卻未能充分傳達情況的嚴重性,導致當局錯失及時介入的關鍵時機。在江雨惠退學後,社工與外婆多次嘗試聯絡她的母親符麗萍均未果,直到梅根生父江偉南因久未見女兒,上警局報案,才揭發這起命案,但為時已晚。
這起事件暴露出當前兒童保護體系,在處理高風險個案時存在的結構性漏洞。《海峽時報》4月8日刊登的讀者投函指出,社會不應將責任僅歸咎於個別家長或前線人員,而應從制度層面展開深刻反思。兒童保護從來不是某一個機構的專責,而是須要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公眾共同承擔的集體責任。
文章指出,我們不能再將虐待兒童視為私事;當我們看到不該發生的事情時,都必須挺身而出,採取行動。
我非常認同這個觀點。整個社會對於家庭暴力和兒童虐待的態度須要改變。長期以來,“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根深蒂固,許多鄰居即便察覺異樣,也往往選擇沉默以避免麻煩。然而我們必須知道,兒童的安全不應僅僅被視為家庭私事,而是全社會必須共同承擔的責任。
當我們聽到鄰居家傳來孩子長時間的哭喊或其他可疑動靜時,絕不應只是搖頭嘆息、袖手旁觀。我們應主動關心,必要時更應果斷報警。因為與其事後悔恨,不如當下挺身而出。一個及時的舉動,或許就能挽救一條幼小的生命。
“遠親不如近鄰”——這句古老的諺語,在今日更應成為我們的警示與提醒。在呼籲制度改革的同時,也讓我們每一個人自省:當危險就在眼前,我們是否願意成為那個願意出手相助的“近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