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渣打銀行並未退款卻擅自結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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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投函《訂單已取消,渣打銀行仍催款》於2月25日刊登在《聯合早報·交流站》。對此,渣打銀行信用卡私人貸款及個人銀行業務總經理陳曉暉於3月10日回應,稱“取消分期付款不會有額外費用”。
然而,到了4月8日,我仍未收到道歉信及退款。相反,銀行於3月19日通知新加坡消費者協會,聲稱事件“已圓滿解決”。此説法與事實不符。
銀行至今未正面回應賬單錯誤問題。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渣打銀行持續追討本不應存在的賬款,忽視Apple Online Store早於去年10月初,已全額退款給渣打銀行,行為明顯失當。
即使銀行的一名劉姓職員已於2月25日確認,我在去年12月27日要求取消分期付款,我仍於今年1月26日收到一筆2380.31元的錯誤賬單。
三個月來,銀行員工不斷通過電話與短信向我催款,嚴重干擾生活。
渣打銀行必須:
一、立即檢討並改進賬單管理與內部流程,確保操作合規,防止類似錯誤重演;
二、全額退還因誤賬所收取的分期付款、額外費用、滯納金與利息;
三、提供完整賬單記錄,公開致歉併合理賠償。
四、澄清3月份賬單內容不透明的問題。賬單未標示實際商户名稱,缺乏交易細節。銀行稱我仍欠款項2279.67元,但12月與1月賬單並未顯示其他欠款,僅有錯誤的蘋果公司賬單。我去年10月27日的記錄顯示,Trip.com交易應為2707.60元,而非2279.67元,渣打須作出解釋。
我已正式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與消費者協會投訴,渣打銀行必須正視問題,勿再推諉塞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