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謀設局“護妹妹”勒索 21歲青年判入改造所一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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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女共謀設“仙人跳”騙局,在交友應用上開女性賬户找男性目標,然後在一女同夥與目標相約見面時,女方“家人”突然跳出,指男方摸了他們未成年的“妹妹”,威脅他用錢賠償,否則報警。
“家人”中的一名男性同夥現年21歲,他對兩項勒索控狀認罪。法官考慮他面對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另一控狀後,星期四(4月10日)判他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他的三名同夥是兩名17歲和19歲的女子,以及一名23歲的男子。被告與17歲女子犯事時是情侶關係。由於其中有人犯案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他們身份的信息。
被告因缺錢 同意加入“仙人跳”騙局
案情顯示,在2024年前的某一天,19歲和23歲的同夥設局賺錢,設立虛假的女性賬號,向其他人進行敲詐。這兩名同夥後來找被告和他的女友加入,兩人因缺錢就同意了。2024年8月25日,被告和這些同夥在交友應用Heymandi以女子“蒂艾拉”的身份,聯繫上23歲的男受害人。不久後,“蒂艾拉”讓受害人支付60元換取她的私密照。受害人付款後,收到四段身份不明女子的私密視頻。
“蒂艾拉”後來提議與受害人見面,約在達科達地鐵站附近的遊樂場。被告的女友赴約,向受害人自稱她就是“蒂艾拉”。兩人坐在長椅上聊天,受害人也將手搭在女方肩膀上,並撫摸她的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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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0分鐘後,19歲的女同夥出現,自稱是蒂艾拉的姐姐,她指“妹妹”只有16歲,還拍下受害人觸摸“妹妹”的照片。女同夥接着打電話給被告和23歲男同夥,兩人到場後自稱是蒂艾拉的父親和哥哥。
被告和女同夥接着威脅受害人,要他付錢了事,否則報警。受害人稱沒錢,但在被告脅迫下打電話向父親求助。
受害人父親擔心兒子被逮捕 同意賠錢了事
被告接過電話,要受害人的父親支付6000元,作為他們不報警的代價。被告提議先支付600元,過後分期付款,每月付500元。受害人的父親由於擔心兒子被逮捕,便同意這個安排。
然而,放下電話後,被告轉頭卻告訴受害人“首付”600元不足夠。受害人説他只有400元,便將錢轉給了被告。被告過後與同夥平分這1000元。
庭上透露,被告隔天又聯絡受害人的父親,稱要600元來支付妻子的住院費。這一次,受害人的父親不妥協,帶着兒子到警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