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官員貪腐罪成 入獄12年罰逾5000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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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晉綜合訊)馬來西亞砂拉越一名涉及鉅額洗錢和失信案的前公務員,所有39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罰款1億8000萬令吉(5364萬新元),以及鞭笞三下。
被告莫哈末再魯(38歲)是砂拉越福利局前財務行政官員,負責處理員工薪金。控狀指他在2020年至2022年間涉嫌洗錢,涉案金額逾601萬令吉。他也被控在2019年至2021年間犯下失信罪,涉案金額超過1027萬令吉。
案件曝光是因為被告的薪水單出現可疑交易,包括一筆400多萬令吉的轉賬。此外,他在2021年遞交辭呈時要求即刻辭職,引起注意。
古晉地庭法官慕斯里星期三(4月9日)在莫哈末再魯認罪後,做出上述判決。
根據判決,被告面對的36項洗錢罪名,每項罪名的刑期為12年和罰款500萬令吉。至於三項失信案,每項罪名的刑罰為監禁12年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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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39項罪名的刑期都是同時執行,所以莫哈末再魯實際上須服刑12年。若他無法支付總額1億8000萬令吉的罰款,則須額外服刑三年。
本案罰款額是馬國近年的第三高。罰款額最高的案件是吉隆坡高庭2022年9月裁定前首相納吉夫人羅斯瑪三項貪污罪成,罰款9億7000萬令吉。其次是納吉2022年8月SRC國際公司資金案的貪污罪名成立,罰款2億10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