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去年充電寶火患達五年新高 當局探討更新監管條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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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去年涉及充電寶的火患達五年新高,消費品安全辦公室正在評估是否有必要更新相關的監管條例。
新加坡民防部隊回覆《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説,從2019年至2024年,民防部隊共接獲58起充電寶起火的通報。單是去年就有13起,比2019年的七起增加了六起,同時也是五年來最高。
本地近期就發生了一起充電寶在地鐵列車上着火的事故。一名陳姓女乘客在3月7日乘搭地鐵時,手提包裏的充電寶在車廂裏自燃,導致地鐵站濃煙瀰漫,600多人緊急下車。
全球多家航空公司,也因接連發生多起充電寶在機艙裏起火的事故,相繼針對充電寶推出限制或禁止條規。這些事故都引起消費者對充電寶的品質與安全性的關注。
根據消費品安全辦公室,目前在本地上架的充電寶都無須申請安全標誌(SAFETY Mark)和市場準入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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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消費品安全辦公室司長黃敏依指出,上架的充電寶,還是必須滿足兩項關鍵要求,即符合行業安全標準,並附上安全使用説明書。
黃敏依解釋,所謂的行業安全標準,是指取得例如IEC 62133:2012,或者符合UL2056認證。當局沒有硬性規定供應商須註明認證,但消費者可在產品包裝或説明中查看作為參考。
説明書中則必須包含充電寶的正確充電方法、最低和最高工作温度等信息,以及各種基本安全提醒,例如勿在枕頭、毛毯或易燃表面上充電、遠離熱源和液體等。
辦公室會對線上線下銷售的充電寶進行日常檢測,一旦發現充電寶不符合要求,便會指示供應商立即停止銷售和發佈安全警告。
根據過去的案例,當局發佈安全警告,主要是因為在測試中發現線上或線下銷售的充電寶存在各種不合規問題,其中包括不符合阻燃安全要求、不符防短路的電氣安全標準、產品和包裝缺少指定的產品信息和安全説明等。
黃敏依指出,一部分在市面上出售的充電寶標榜獲得消費品安全辦公室或企業發展局的認證,其實這些都是虛假宣傳。她説,消費品安全辦公室一直持續關注消費品安全動態,有鑑於近期充電寶事故頻頻發生,當局目前正在進行分析和研究,評估是否有必要更新監管條例。
她提醒,消費者應向信譽良好的零售商和獲得許可的賣家購買充電寶,並儘量選擇附帶保修和在本地有服務中心的品牌,以確保發生事故時能獲得協助。
民防部隊則在受詢時提醒公眾,使用充電寶應注意存放方式、要定期檢查是否損壞或變形、充電完成後要及時拔除電源,並確保在散熱通風處進行充電。
未能遵守消費品安全辦公室規定的充電寶供應商,可能面對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