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校園安全至關重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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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4月5日報道,一名23歲女子指控她當年的小學女教師跟她發生不當關係。女子當時12歲,女教師26歲。女子的指控包括女教師跟她有身體接觸、情感交流、往來書信中含有暗示性語言。
多年後,女子意識到這段關係的扭曲與傷害,曾嘗試私下溝通未果,最終選擇向教育部舉報,並提交通信記錄等證據。教育部已介入調查,並表示涉事教師已離職,相關行為將被嚴肅處理。
事件令人想起韓國藝人金秀賢與未成年女演員金賽綸的爭議。兩人私下對話曝光後,公眾普遍認為金秀賢利用名氣與權力地位,在不對等關係中操控對方,事件最終重創他的公眾形象。這種“誘導”(grooming)行為本質上就是情感控制,即便看似“雙方同意”,也掩蓋不了其中的不對等與不正當。
新加坡也發生過類似案件。2024年,《聯合早報》報道一名小學男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性侵10歲女學生,甚至在學校和電影院等公共場所猥褻。受害者升入中學後,教師仍持續糾纏,直至女孩向求助後才得以制止。教師被判刑30個月並須補償受害者的醫藥費。
本應純淨的校園,竟成了教師濫用權力的温牀。教師既是知識傳授者,也是價值引路人,必須以德為先,身正為範。一旦越界,不僅傷害學生,也撕裂社會對教育系統的信任。
更令人憂慮的是,事件曝光後,網絡上出現指責受害者的聲音。這種“受害者有罪論”既無理又殘酷,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必須重申:無論性別或身份,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任何“誘導”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侵犯。
我們不能因加害者的外貌、職業或聲望,就淡化過錯;也不能因為受害者的沉默或困惑,就質疑動機。網絡不是法庭,輕率的評論也可能成為壓垮受害者的最後一根稻草。
此類事件警示我們,必須建立更嚴密的學生保護機制,並推動教育工作者行為標準的規範與監督。唯有還校園予安全,才能讓孩子安心成長、讓社會重拾信任。
願真相水落石出之前,我們都能多一分克制,少一分揣測,讓善意成為輿論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