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偷蘋果手機到馬國轉賣 兩倉庫員工各入獄八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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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倉庫助理監守自盜,串謀偷竊13台總值超過兩萬元的蘋果手機,運往馬來西亞轉賣。兩人東窗事發後,各被判坐牢八個月。
兩名馬來西亞籍被告加詹德蘭(39歲)和潘尼塞爾瓦姆(32歲),都於星期一(4月14日)在國家法院皆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將加詹德蘭的另一項盜竊控狀納入考量後,判處兩人各坐牢八個月。
兩名被告案發時受僱於Geodis貨運代理與合同物流公司,在公司倉庫擔任助理,負責接收和整理蘋果、三星及OPPO等不同品牌的新款手機,並將其運送至倉庫儲存,等待後續配送。
被盜竊的手機屬於電信業者第一通(M1)公司。一旦M1公司給指示發貨,被告便會根據訂單從倉庫取出手機,交由送貨員配送。
今年2月17日上午,M1公司的員工通知倉庫的高級執行員,送往武吉士門店的一批貨物中少了一台蘋果手機。他也透露,該台遺失的手機早在2月13日就已被激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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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大約在2024年10月,加詹德蘭起了偷手機的念頭,並拉攏同事潘尼塞爾瓦姆一起犯案。兩人事先達成協議,計劃將偷來的手機運往馬來西亞轉賣,並平分所得贓款。
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兩人分10次共偷走13台總值2萬1326元的新款蘋果手機。
加詹德蘭趁上班期間割開包裝盒底部,取出手機後再將盒子重新封好;潘尼塞爾瓦姆則負責看風。兩人之後將手機裝入垃圾袋,避開保安的檢查,將贓物放在倉庫外的休息區。
潘尼塞爾瓦姆在下班後便會騎電單車將手機運往新山,加詹德蘭再以每台3200令吉至3800令吉(約953至1133新元)的價格出售這些手機。
兩人於今年3月5日落網,僅有一台手機事後被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