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報案人4000元和濫權查案底 前警長監16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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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濫用報案女子對他的信任,私吞她本該還給前男友的4000元,被調查時還讓她作假口供。
據《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4歲的警長陳志耀(譯音),他2003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案發時是一名資深調查官。
被告面對四項控狀,星期一(4月14日)承認一項嚴重失信和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法官將他所面對的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以及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罪行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16個月。
根據案情,一名28歲的馬來西亞女子在2022年10月4日報警,指被前男友非禮,被告隨之被委派處理案件。
調查案件期間,女子指前男友一直向她追討一筆4000元,問被告是否該把錢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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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被告告知女子,稱她需要把錢還給前男友,但根據警方查案程序,她應先把錢轉進被告的個人銀行户頭裏,再由他把錢轉交給前男友。
馬國女子相信被告,於2023年1月26日把錢轉進他的銀行户頭,但他在兩天內幾乎把錢花光。
前男友遲遲沒收到錢,便向警察部隊投訴。被告一開始遭調查時,還謊稱女子還沒把錢轉給他。
為了圓謊,被告讓女子也謊稱還未把錢轉給他,並稱完事後會把4000元交還給她。
基於對警察的信任,女子照做,但事後被告沒把錢歸還給她。女子認為不應撒謊,最終於同年2月3日更正口供,被告才承認罪行,並稱因為工作太忙忘了轉錢。
警察部隊受詢時指出,警方在事發後迅速對被告展開調查,他已遭停職。新加坡警察部隊將對他啓動內部處分程序。
調查另一案件時濫用職權
調查虐童案,被告濫用私權為越南女子查丈夫案底,之後還和她上牀,並向她借了2000元。
被告因失信案遭調查,他手機中的短信揭露他另一罪行。
2020年12月2日,被告被安排調查一起虐童案,越南籍婦女陳氏恬(36歲)和她當時的丈夫都得配合調查。
調查期間,陳氏恬告訴被告,説自己正在辦離婚,請他幫忙找出丈夫2016年曾在陳篤生醫院偷手機的案底,好讓她能交給律師,幫她處理離婚事宜。
儘管此案底與虐童案無關,被告沒有權利查看,但他仍這麼做,並且泄露資料給陳氏恬。
調查也揭發,被告在2022年5月25日與陳氏恬上牀,還曾向她借了2000元。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4月15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