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常委原副主任殷美根涉受賄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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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二(4月15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通報,福建省三明市中級法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受賄案,對殷美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殷美根在2003年至2023年2月利用擔任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長,九江市市長,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兼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幣2.07億餘元人民幣(3700萬新元)。
法院認為,殷美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殷美根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2歲的殷美根生於江西南昌,近40年的仕途從未離開江西,官至副省長、省委常委,2023年1月轉崗省人大,3月底官宣落馬,同年10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檢察機關也在當月對殷美根作出逮捕決定,然後在今年1月對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