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4000元泄露機密信息 警長判監一年四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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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失信女受害人4000元,後來得知同事要調查時,竟要求受害人給假口供以掩蓋自己的罪行,被判入獄一年四個月。
這名警長也被揭露曾未經授權登錄警方系統,幫助越南女子非法取得她丈夫的報案記錄號碼。
被告是44歲的陳志耀,事發時是一名高級調查員,警階是警長。他面對牴觸官方機密法令,濫用電腦法令和妨礙司法公正等四項控狀,星期一(4月14日)在庭上承認兩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林書浩法官下判時説,被告的罪行有必要給予阻嚇性刑罰,不僅是為阻嚇其他警員犯案,同時也是為了維護警隊來之不易的聲譽。
案情顯示,一名女受害人在2022年10月報案,稱遭前男友非禮。被告調查此案期間,受害人透露前男友早前轉賬4000元給她,如今要她歸還款項,於是問被告該怎麼做。
延伸閲讀
[警長涉泄露他人報案記錄號碼 與越南女子齊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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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受害人歸還這筆錢,但指須先將錢轉給他。被告謊稱,這是警隊程序的一部分,他過後會再將錢轉交給前男友。受害人信以為真,然而被告卻私吞這筆錢,花在個人開銷上。
由於遲遲未收到錢,前男友向警方投訴,由被告的同事調查。被告得知同事要向受害人問話時,擔心罪行被揭發,於是要求受害人給假口供,謊稱4000元仍在自己的銀行户頭。被告也向受害人保證,她這樣説是沒問題的。
受害人因信任被告照做,但心裏過不去在給假口供的隔天,向警方坦誠真相。被告接受問話時認罪,警方也扣押了4000元。
庭上透露,在調查期間,警方從被告的聊天記錄中,發現了他早前曾向越南女子陳氏恬(37歲)透露機密信息,因此牴觸官方機密法令。
被告未經授權讀取另一案件資料
調查顯示,被告在2020年,負責調查陳氏恬夫婦倆涉及的一起虐童案。陳氏恬當時告訴被告,她與丈夫正在辦理離婚手續。
2020年12月,陳氏恬向被告求助,要他提供她的丈夫在2016年涉及一起偷竊案的信息。她打算將這些信息交給離婚律師。
儘管知道偷竊案與他調查的虐童案無關,被告仍未經授權登錄警方系統讀取資料,向女方泄露她丈夫偷竊案的報案記錄號碼。
庭上未揭露被告幫助陳氏恬的原因,但調查顯示,陳志耀在2022年5月與陳氏恬有一段性關係。陳氏恬也在2023年1月,向被告提供2000元貸款。
去年5月起停職領半薪 被告將面對紀律處分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從2024年5月起被令停職領半薪,並在同年9月被控上庭。至於涉案的陳氏恬,她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新加坡警察部隊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所有警務人員都必須奉公守法,維持最高的紀律標準。警方將對被告展開內部紀律處分。(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