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間數次非禮乾兒子 64歲男子判監四年九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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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每年至少一次到乾兒子家過夜,卻趁機在同睡一牀時非禮對方,犯案時期長達七年,被判坐牢四年九個月。
新西蘭籍被告(64歲)共面對七項非禮控狀,他否認有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被告星期二(4月15日)在國家法院面判後,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被告在移民新西蘭前是新加坡公民,他在41歲至48歲之間幹案,現年34歲的受害男子當時介於11歲至18歲。為保護受害人,媒體不準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
控方結案陳詞顯示,被告在2002年至2008年間犯案,七次在住家非禮受害人。案發時,受害人與母親和兩個妹妹同住,受害人在父親過世後,視被告為父親。被告每年會從新西蘭回新加坡一至三次,期間會到受害人的家裏過夜。
根據受害人的證詞,被告起初會與受害人一起洗澡,並教導他如何清洗下體。他憶述,兩人第一次一起洗澡是有一次被告替他理髮後,當時他因覺得自己被剪得像顆“黃梨頭”而大哭,被告則向他道歉,並擁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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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的那七年裏,被告在受害人家過夜時,會與受害人同睡一張牀。受害人稱,被告剛開始會在夜裏觸碰他的下體,過後還會在他睡着時替他手淫。當時年幼的受害人感到震驚,不知如何反應,只能在被吵醒時繼續假裝睡,或把頭埋在枕頭裏不敢動彈。
隨着年齡增長,受害人對被告的舉動愈發疑惑,甚至感到羞恥和噁心。受害人不清楚這是否屬於“父子”間的正常行為,但他仍把被告視為父親般的存在。直到2008年,受害人與女同學戀愛後告知被告,被告才停止這些行為。
受害人尋求法律諮詢後,在2023年報案。
被告全然否認這些指控,辯稱從未觸碰過受害人的下體。雖然他承認兩人曾一同洗澡,但他否認曾在洗澡時非禮受害人。他稱只是在口頭上指導受害人自慰,只有一次用香蕉做示範。
控方指受害人是一名可信的證人,儘管他在回憶16年前的案件細節有一定程度的困難,但他在供證時是坦率、誠實和一致的,他的敍述也得到一些文件、其他證人的證詞和錄音的印證。相反的,被告的證詞前後矛盾,無法對指控做出合理解釋。
被告原本面對的刑罰是坐牢四年三個月以及鞭打13下,由於被告已年過50歲,他須額外坐牢六個月替代鞭刑。他目前以3萬元保釋在外,等待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