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納產業再陷“99對1”官司 印尼買家索賠85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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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本地首起“99對1”交易官司的房地產公司博納產業,近日再遭一對印度尼西亞籍年輕夫婦起訴,並與房地產經紀及律師事務所一同被追討約85萬元税務損失。
起訴人凱文(Kevin Rahim,28歲)與傑西卡(Jessica Tjitra,25歲)現為新加坡永久居民。據瞭解,兩人事發時尚未結婚。
2022年7月,傑西卡以329萬2000元購入裏峇峇利一帶的瑞雅嘉苑(Riviere)公寓,隔月以3萬2920元將1%產權轉售凱文,交易10月完成。
2024年8月,國內税務局認定該交易規避印花税,援引《印花税法》向兩人徵收近85萬元的額外買方印花税(ABSD)及附加税(詳情見圖)。
“99對1”或“100賣1”架構,是指買家簽署選購權書(OTP)後,將1%權益轉給近親,以規避高額ABSD。
延伸閲讀
[City Law否認違約或疏忽 稱未就“99對1”交易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見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3_08_744449)
今年2月,兩買家由王律師事務所(WongPartnership LLP)梁佳誠代表入稟高庭,指博納產業(PropNex Realty)、房地產經紀許永添(譯音,洋名Amos Marcus)及CK Tan Law Corporation律所,分別違反代受責任、提供誤導性陳述及未盡專業義務,要求共同賠償損失。
代受責任是指僱主須承擔僱員在職時因過失造成的損害。
根據《聯合早報》查閲的高庭文件,凱文2020年中便與許永添接洽,討論購屋事宜。同年10月,許永添介紹“99對1”架構,建議由永久居民先購屋,再轉1%予外國人,藉此兩人可申請貸款,而外國買家也只須為1%繳交ABSD。
兩起訴人當時仍為印尼籍,許永添建議待傑西卡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再購屋,並持續跟進其申請進度。
房地產經紀堅持“99對1”方案合法 適用外國人
自2021年12月起,外國人購房須繳付30%的ABSD。永久居民首次購房的税率為5%。若永久居民與外國人聯名購置住宅,即便是永久居民的首套房,ABSD也將按較高的30%税率徵收。
2022年4月,傑西卡成功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後,與凱文開始物色房產,並再向許永添諮詢“99對1”方案,對方堅持結構合法、適用外國人,可減少應繳的ABSD。
許永添稱,若外籍人士和永久居民一開始就以99對1方式聯名購房,房產將按外國人身份徵收30%ABSD;但若永久居民先購入後再轉讓1%權益,外國人只須為1%繳税。
兩人稱許永添的説法,誘導他們採用該交易方式,並委任許永添介紹的CK Tan律所處理手續。
兩年多後,税務局要他們補繳税款。
他們認為許永添自稱經驗豐富,應意識到“99對1”可能違法,卻仍作誤導性陳述,違反專業注意義務,須對損失負責。
他們也指博納產業身為許永添的僱主,未盡監管義務,未確保經紀接受適當培訓和監督,防止誤導客户或推薦涉及逃税結構,構成疏忽,須承擔代受責任。
至於CK Tan律所,訴狀指律所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未提醒交易結構可能違法,也未安排合格律師親自處理或監督交易,操作不符產權律師應有標準,導致起訴人蒙受損失。
今年2月,《聯合早報》率先報道首起“99對1”訴訟案。買家李坤華起訴博納產業、房地產經紀孫金漢和City Law LLC律所,指三方在兩個公寓交易中疏忽和違約,要求共同賠償118萬6895元税務損失。
房地產經紀稱“99對1”做法源自律所 相信安排屬合法
房地產經紀許永添不否認曾向買家介紹“99對1”購房方式,但稱是從CK Tan律所提供的幻燈片中得知這一安排,因而相信合法且可節省印花税。
他強調未與起訴人簽約,也未收傭,不是正式受聘的房地產經紀。
CK Tan律所則不同意起訴人稱“99對1”是“非法規避印花税”的説法,指出即使税務局可援引《印花税法》調整相關安排並徵税,也不代表這一安排違法。
根據答辯書,2020年5月,許永添從部門WhatsApp羣組收到律所準備的“99對1”演示幻燈片,介紹“99對1”購房,説明可節省ABSD。
他承認曾向凱文提及這種方式,並跟進傑西卡申請永久居民的進度。
7月14日,起訴人在執行購房選擇權書前一週,創建“物業購買”羣組,將許永添和後者介紹的CK Tan律所職員喬伊絲加入,表示將委託律所代表購房事務。
但在交易完成前,喬伊絲未曾提醒“99對1”安排可能存在法律風險。
許永添辯稱,起訴人是基於律所建議而決定採用這種方式購房,自己已履行職責,確保傳達的律所信息準確,並把起訴人轉介給律所,由律所提供買房意見。
博納產業指出,博納國際是發展商指定的營銷代理。許永添不是起訴人的房地產經紀,他和博納產業的佣金由發展商支付,不是起訴人。
許永添承諾遵守公司及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EA)專業準則,應對個人行為負責。
律所辯稱購屋安排 是起訴人主動提出
CK Tan律所辯稱,起訴人在2022年7月正式委託律所代理,並明確表示希望以“99對1”方式持有房地產,這一安排是起訴人主動提出,並非律所建議。在委託律所前,起訴人理應瞭解或預見可能的税務影響。兩人並未要求律所就此提供意見,律所僅按其指示處理購房事務。
起訴人瞭解可能的税務後果,仍決定使用這個方法,顯示自身有一定疏忽,且有責任採取措施減輕可能損失。
博納產業、許永添和CK Tan律所,分別由立傑(Rajah & Tann)、衞達仕凱德(Withers KhattarWong)及德尊(Drew & Napier)律師事務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