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擬修法納管立委赴陸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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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綜合訊)涉大陸間諜案頻傳,台灣政府的大陸委員會透露,計劃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立法委員納入赴中國大陸必須申請與審查的規定範圍。
綜合ETtoday新聞雲和中央廣播電台報道,台灣總統賴清德上月將中國大陸定調為“境外敵對勢力”,提出被稱為“國安17條”的反滲透因應策略,包括落實各級公職人員赴大陸交流的揭露制度。苗栗縣長鍾東錦4月11日前往四川考察,成為“國安17條”後首名訪陸的台灣縣市首長。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星期三(4月16日)在記者會上説,鍾東錦此行按照兩岸條例規定進行報備,政府也按既定程序進行審核。他説,陸委會希望其他民選公職人員都能納入相關規範,政府目前正研擬修改相關法規。
梁文傑進一步指出,兩岸條例只明確規定縣市長和縣市政府政務官赴陸須進行申報審查,不過這類政務官接觸機密的機會不大,因此目標是立法委員。“立法院立委接觸機密的可能性比較大,我們希望未來在法律上就有明確規定。”
他也透露,兩岸條例要求的涉密人員是由各機關列舉後通報陸委會,司法院、監察院都有通報,但立法院“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報過”,所以才想針對立法院做出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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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星期四(17日)説,民進黨與其現在提修法,不如先把自己內部的大陸間諜查清楚。“不要再指責在野黨會泄露國家機密,泄露國家機密的正是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