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妻去世留1.5億元遺產 家人爭產打官司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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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妻子死後留下約1億5000萬元遺產,讓三名兒子和長孫繼承,並委任大女兒和二兒子為遺產執行人,結果大兒子入稟法庭,指大姐沒有盡好執行人責任,也指二弟有利益衝突,要求自己成為唯一的遺產執行人。
據高庭判詞顯示,一名富商與妻子育有三男五女,富商經營五金生意,並善於投資,死後將遺產留給妻子。
妻子於2021年過世,留下估計介於1億2800萬澳元至1億5000萬新元的遺產。
妻子在2006年立第三份遺囑,委任75歲的大女兒和62歲的二兒子為遺產執行人。遺產繼承人為妻子的三名兒子,以及26歲的長孫。
不過69歲的大兒子入稟高庭,起訴大姐、二弟、三弟、以及三弟長子,指大姐沒有盡好執行人責任,也指二弟在處理遺囑時有利益衝突,要求自己成為唯一的遺產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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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這家兄弟姐妹在澳大利亞也為遺產打官司,雙方在2009年私下和解。
不過二兒子和三兒子在私下調解時,在沒有通知其他人的情況下,簽下綱要協議(Heads of Agreement),授權自富商妻的遺產中,向二兒子支付利息款項。
法官認為二兒子的行為有利益衝突,因此批准大兒子的申請,讓他成為遺產執行人,並讓二兒子卸下執行人身份。
至於大女兒,法官認為,她或沒有盡好執行人責任,但她不是遺產受益人,她消極的態度並不構成除去她遺產執行人身份的理由,因此讓大女兒繼續擔任執行人的角色。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4月18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