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洗錢罪獲減刑 貪污罪仍維持死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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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綜合電)越南女首富張美蘭的洗錢罪名上訴獲得減刑,從終身監禁改為30年監禁。
越南法庭去年10月裁定張美蘭洗錢案罪名成立,判處她終身監禁。她隨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星期一(4月21日)判她減刑至30年。
《民智報》報道,審判委員會認定張美蘭存在多項可減輕罪責的情節,且已表現出悔罪,因此將張美蘭的終身監禁改為有期徒刑。
法官説,張美蘭已向債券詐騙案受害者支付賠償金;越南當局已從張美蘭手中沒收8.6萬億越南盾(約4億3300萬新元),並可能很快通過清算她的其他資產,再收回15萬億越南盾。
張美蘭上週在庭上的最後陳述中將此事描述為“一場意外”。她説:“自入獄以來,我一直竭盡全力尋求處理我的項目和財產的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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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審判委員會能夠人道地認可我為考量和評估此案所做的努力。”
張美蘭的丈夫朱立基沒有提出上訴,但審判委員會認為,他全額退還涉案資金並追加賠償,將他的兩年刑期減半。
68歲的房地產發展商萬盛發集團主席張美蘭策劃了越南歷來最大規模的金融詐騙案。她在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間,累計侵吞西貢商業銀行304萬億越南盾(約160億新元),導致數以萬計的投資者血本無歸。
不過,張美蘭還有死刑在身。她去年4月因貪污罪名成立,被法庭判處死刑。她提出上訴,上訴庭願意考慮減刑,前提是必須歸還四分之三的盜竊財富。
據《投資報》報道,越南央行即將完成一項方案,拯救被張美蘭掏空的西貢商業銀行。
路透社上個月報道,越南私營房地產發展商太陽集團提出一項西貢商業銀行拯救計劃,在15年內全額償還越南央行向西貢商業銀行注入的上百億美元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