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樟宜機場縱火燒窗簾亂噴滅火器 澳洲男子判監21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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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籍男子被馬來西亞拒絕入境,在樟宜機場等待遣返期間情緒失控,要求抽煙不果後接連鬧事,被判監21周。
澳大利亞籍被告哈桑(34歲)星期一(4月21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包括惡作劇、惡意縱火、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13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法官將剩餘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判決。
根據案情,2024年12月10日前,被告從墨爾本出發,計劃經新加坡轉機前往浮羅交怡,卻被馬來西亞當局拒絕入境,隨後被遣返回新加坡,並在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的不合規旅客候留室等待安排返國。
12月12日凌晨零時26分左右,候留室內一名身份不明男子情緒失控並要求抽煙,輔警聯繫移民與關卡局後將男子帶出房間吸煙。約一小時後,被告提出想抽煙,保安人員讓他稍等,並向移民局報告。
不久,被告因不滿遲遲未獲準吸煙,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並認為先前的男子因鬧事才獲准抽煙,於是決定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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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在用餐區拿起滅火器噴灑,隨後將水倒在地上,踢翻杯麪,朝監視攝像頭丟濕巾、潑咖啡等。
移民局官員到場後,被告再次要求抽煙,官員表明會允許,但需稍等。被告不聽勸告,繼續將濕巾丟向天花板,還多次辱罵官員。
被告接着用長凳和桌子堆砌成路障,將兩個滅火器放在旁邊。執法人員試圖安撫他的情緒,但被告將廁紙捲成香煙形狀,並從鞋內取出藏匿的打火機點燃,邊做狀“抽煙”邊高聲叫喊。
執法人員嘗試安撫被告時,被告竟朝着他們噴灑滅火器。他接着扯下一塊窗簾布,用打火機點燃後丟在地上,繼續噴滅火器和丟水瓶,阻止執法人員靠近。窗簾布最終被燒燬,損失約1000元。
被告也在警局和心理衞生學院鬧事
被告過後被警方逮捕,押往勿洛警局扣押。當天中午,他因不被允許吸煙,朝拘留室內的排氣扇和閉路電視潑水。警員隨後將他轉移至軟墊室,他又用手撬扯地板至損壞,維修費用約2035元。
事後,被告被送往心理衞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
12月18日上午,心理衞生學院職員報警説,被告情緒激動,試圖爬上病房天花板。警員抵達後,發現他躲在天花板的夾層內,並用拳腳打爛板塊,損壞夾層內的電線、電子設備等,包括護士呼叫系統、閉路電視、火警系統及風扇,造成約2608元的維修損失。
被告過後在警員承諾提供香煙後,才肯從天花板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