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放寬菲台官員互動限制 推進經貿關係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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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放寬了該國與台灣政府官員的互動限制,包括允許菲律賓官員出訪台灣,以推進菲台經貿關係。
綜合菲律賓通訊社和《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報道,菲律賓總統小馬可斯4月15日簽署了第32號總統備忘錄通告(MC 32),宣佈放寬1989年由時任總統艾奎諾(Corazon Aquino)簽署的第313號行政命令(EO 313)。這份備忘錄於星期一(4月21日)發佈。
EO 313規定,菲律賓政府官員不得在未經外交部批准的情況下,以公務身份訪問台灣、接待到訪的台灣官員,或從事任何與台灣相關的官方活動,以體現菲律賓對“一箇中國政策”的承認。
但根據第32號備忘錄,上述旅行限制範圍將縮小至總統、副總統、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四個職位。
其他計劃訪台從事經濟、貿易和投資事務的菲律賓政府官員不再需要事先向菲律賓外交部申請,但他們出訪台灣時須使用普通護照,不得使用其官方職銜進行訪問。這些官員出發前須向台灣駐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通報出訪目的,並在出訪期間與MECO保持協調。
這些官員在返國後,須向MECO和菲律賓外交部提交出訪報告。備忘錄還指出,任何與台灣機構或組織簽署的協議、諒解備忘錄等,須事先取得菲律賓外交部批准,並在必要時取得總統府簽署授權。
備忘錄指出,此舉旨在“進一步最大化菲律賓在重點投資領域的發展與擴張機會”。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台灣外長林佳龍對此表示,菲律賓的新規範將有助台灣在“總合外交”下,持續深化台菲實質合作。他並對菲律賓政府務實推動台菲關係表達肯定。
台灣外交部説,台灣是菲律賓第八大出口市場、第九大貿易伙伴及第十大進口來源地,誠如小馬可斯過去不斷強調的,台海和平穩定是優先要務,和平、安全與穩定關乎所有國家。
台灣外交部強調,台灣將持續協同菲律賓等民主友盟,共同為區域繁榮、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