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口狠踢七歲女童泄憤 男子監六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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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下樓走出電梯時,無端端遭男子狠狠踹了一腳,整個人失去重心摔倒。男子聲稱心情煩躁,找人出氣,但他也因為踹人而付出慘重代價,被判坐牢六週。
35歲的鄭正忠星期二(4月22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後,被判入獄六週。
受害女童事發時只有七歲。為了保護未成年的受害女童,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的資料,以及案發地點。
事故發生在2024年7月23日傍晚約5時,女童的父親叫女兒把電單車的車罩拿下樓。女童搭電梯下樓,步出電梯時與正要上樓回家的被告不期而遇。
調查顯示,被告與女童並不認識,但他卻趁女童走出電梯時,突然一腳踢向她的腿,導致她摔倒。女童驚魂未定,被告便走進電梯,按下關門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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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父親目睹女兒被踹,立刻朝電梯方向追去,可是電梯門已經關上。發現有人追過來,被告開始擔心被對方找着,為了不讓對方掌握自己居住的樓層,他接連按下多個樓層的按鈕,確保對方無法查出他的住處。
女童父親隨後報警,被告最終被捕。
被告供稱,他是因為早前發生不愉快的事件,讓他感到煩躁,才會找受害者發泄情緒。案發時,被告也清楚知道受害者不滿14歲。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説,他在服兵役期間曾被診斷患有抑鬱症,他在退役後沒有持續接受治療,才會導致情緒失控。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六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