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朋友開出租車釀車禍 男子謊稱是駕駛員騙保 兩人被判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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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外出與朋友吃晚餐,男子讓朋友開車時出車禍,為了避免被租車公司追究和無法索賠,兩人串謀使詐,由男子出面謊稱自己是駕駛員。
兩人事後還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卻在調查後揭發他們的罪行。
涉案男子是同為24歲的陸德強和楊志榮,兩人各自面對一項欺詐和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的控狀。他們早前承認欺詐罪,另一項交由法官星期二(4月22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法官之前下令兩名被告接受評估,看他們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楊志榮在評估後證實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把評估報告和被告認罪等因素納入考量後,法官判楊志榮入獄兩週,陸德強則接受一年的緩刑監視。
陸德強也必須進行50個小時社區服務,晚上11時至隔天早上6時要留在室內。他的父親須籤保5000元,確保他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案情顯示,陸德強向租車公司OZ Car Rentals租車,在2020年11月15日傍晚,他約楊志榮吃晚餐,過後讓楊志榮開車,自己坐在副駕駛座。
車子來到實龍崗路上段時,楊志榮因為沒有留意到前方車子減速,緊急左轉時與另一輛汽車相撞。
由於駕駛出租車的人未經授權,兩人擔心無法索賠,於是決定由陸德強出面,謊稱自己就是駕駛員。
事故隔天,陸德強和楊志榮知會租車公司,並謊稱陸德強是駕駛員。租車公司則要求陸德強承擔8000元的租賃免賠額(rental excess amount)。
陸德強和楊志榮後來串謀欺騙保險公司,誘導對方相信楊志榮事發時坐在副駕駛座。兩人稱,這起事故造成楊志榮受傷,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至少1萬零260元的醫療費。兩人也打算用這筆錢來支付租車公司。
為了圓謊,楊志榮還報假案,並聘請律師向保險公司索賠。
根據法庭文件,保險公司在接到律師信後展開調查,從行車記錄器發現駕駛員是楊志榮,從而揭發罪行。保險公司後來通知陸德強,建議對方向警方坦承事發經過,陸德強照做。
保險公司在2022年1月報案,楊志榮也沒有獲得任何醫療費賠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