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人涉酒駕將被控 其中兩人涉亂停車被加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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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年齡介於26歲至66歲的駕駛者將在酒駕的罪名下被控,其中兩人半路睡着,導致車子阻擋交通而被加控。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三(4月23日)發文告説,交警在1月至4月展開公路執法,共有29名男駕駛和兩名女駕駛,因為未能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牴觸酒駕罪名被捕。他們將於星期四(4月24日)被控上法庭。
根據文告,其中兩名年齡為34歲和38歲的駕駛者,還因為涉嫌在四美和舊湯申路上段不當停車,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不便,甚至構成危險而被加控。
調查顯示,兩人在飲酒後繼續駕車,半路不勝酒力在車上睡着。除了酒駕,兩人也會被加控在妨礙他人的情況下停車。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67(1)節條文條文,酒駕一旦罪成,初犯者最高可被判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5000元至2萬元罰款,以及監禁不超過兩年。觸犯者的駕照也可能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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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122節條文,駕駛者不得在可能構成危險、阻礙交通或造成他人不便的情況下,將車子停在任何道路上。若罪成,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或坐牢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警方指出,酒駕是極其危險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會對違法者嚴懲不貸。公眾若打算喝酒,就不應開車,可選擇乘坐德士、私召車、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也可聘用代客泊車服務或讓沒喝酒的人代駕。
警方促請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