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當局會徹查裏峇峇利路火災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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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答覆《聯合早報·交流站》於4月11日刊登的張克敖讀者投函《致命火災引疑問:建築用途監管出問題?》、4月14日刊登的劉立讀者投函《向挺身救人客工緻敬》和李永康讀者投函《火患驚魂回想》:
我們感謝三位讀者的投函。
新加坡的消防安全條例非常嚴格,所有新建築和正在翻新的建築,都必須遵守現行的“消防條例”(Fire Code)。這些條例涵蓋配備滅火器、消防水管、緊急照明燈,以及通往逃生樓梯的距離限制等消防安全規定。此外,為確保在發生火災時能安全疏散,逃生樓梯必須建在能防火的封閉空間內。新加坡民防部隊定期諮詢行業利益相關者和市區重建局、新加坡建設局等機構,檢討消防條例。
建築業主、租户和企業經營者在維護場所的消防及結構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們有責任確保消防安全設施的正常操作,並從相關部門獲得所有必要的許可和批准。例如,他們須聘請合格人員(Qualified Person),確保工程計劃包含適當的消防安全設計,並在進行翻新工程,或在場所引入新業務和活動之前,將工程計劃提交有關當局批准。
當局正在調查4月8日發生在裏峇峇利路第278號單位的火災。我們會對違反規劃條例和消防安全條例者採取嚴厲行動。
我們要感謝在火災中挺身而出的社區急救員。他們的快速反應、集體行動,以及不顧個人安危的英勇精神,挽救了許多生命。
我們鼓勵公眾學習使用滅火器、急救、實施心肺復甦術和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等救生技能。在火災等緊急事件中,這些技能可以挽救生命。公眾可通過民防部隊的急救員強化計劃(Responders Plus Programme)學習這些技能。這項計劃提供線下和線上課程,詳情請瀏覽民防部隊網站:go.gov.sg/scdfrpp。
最後,我們促請所有場所的業主和租户認真對待消防安全,切勿為了省錢或圖方便而降低安全標準。這樣的行為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新加坡民防部隊
防火安全處處長
助理總監
王元為
市區重建局
署長(發展管制)
陳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