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來新盜刷信用卡購物 台灣男子當場被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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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灣男子為了賺外快,特地飛來新加坡犯案,利用不法之徒盜取的信用卡購買手機和禮品卡。他在購買手機時行跡敗露,當場被捕,面控後被判入獄一年四個月。
被告柯賢勳(26歲)事後被控,他面對三項欺詐和一項冒充他人欺詐的罪名,於星期四(4月24日)在庭上認下其中兩項,法官把另兩項納入考量後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盜刷信用卡 買禮品卡和手機
根據案情,被告在網上看到一則徵聘廣告後,為了賺外快而聯繫上一名自稱“金”的男子。金告訴被告,會提供給他一款綁定多張信用卡的錢包應用,要被告前往新加坡刷卡購買手機。
金承諾會支付被告20萬台幣(約8060新元)酬勞,被告同意加入。金後來在被告的手機安裝了TapPay手機錢包應用,被告清楚知道綁定的信用卡是通過非法途徑取得的。
2025年2月26日,被告搭飛機入境新加坡,打算在3月3日離開。在金的指示下,被告到不同便利商店,利用手機錢包應用盜刷信用卡,買了總值1110元的15張雷蛇(Razer)禮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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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接着又按照指示,到一家電子商店購買兩台總值4198元的蘋果手機,可是卻在付款時受阻。被告趕緊通知金,第二次嘗試才順利付款。
然而,被告的這番操作已經引起男店員懷疑。後者遇過盜刷信用卡購買產品的顧客,因此懷疑被告是其中一人,拒絕交出手機。
男店員隨後呼叫保安,被告發現情況不對拔腿就跑,但被當場制服。警方後來也起獲被告早前購買的禮品卡。
調查顯示,其中一名被盜刷信用卡的受害人是一名本地女子。她是因為陷入電子商務詐騙,在網上輸入信用卡信息而遭不法之徒盜取資料。
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幹案,充當犯罪團伙跑腿,為謀取金錢利益專程來新加坡犯案,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