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青年販毒被判監打鞭 約5萬元非法所得被充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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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販毒和其他非法活動獲取不義之財,兩名新加坡男子被捕後面控,被判坐牢打鞭。法庭發佈庭令沒收兩人犯罪所得,總計4萬9169.47新元和390令吉(約116新元)被沒收歸國有。
中央肅毒局星期四(4月24日)發文告説,兩名男子分別為31歲和34歲。根據文告,31歲男子是在2023年3月31日,因販毒而被肅毒局人員逮捕。
保釋期間再涉毒 男子再度落網現金遭充公
男子後來獲准保釋,卻在保釋期間販毒,2024年2月5日再度被捕。肅毒局事後從男子處起獲2萬3776.21新元和390令吉,部分款項來自販毒所得。
2025年3月11日,男子在濫用毒品法令和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被判坐牢12年九個月,以及打鞭11下。
34歲男子則在2017年5月3日因犯毒被捕。他身上的現金,以及數件金飾也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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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事後獲准保釋,但他同樣在保釋期間重犯,2018年2月12日第二次被捕,保釋也被撤銷。
在調查期間,肅毒局從男子處起獲2萬5393.26新元。肅毒局調查後發現,男子被扣押的總資產與他的已知收入並不相符。
2019年4月25日,男子因為濫用毒品和其他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年10個月,外加16下鞭刑。
法庭充公贓款 當局持續強化法律機制
文告顯示,肅毒局過後申請充公上述兩名男子的贓款。法庭法院也在今年3月18日下令沒收兩人共約4萬9285元犯罪所得。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3條,任何人隱瞞、偽裝、轉換、轉移、獲取、擁有,或使用販毒所得利益,都屬於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肅毒局強調,政府會繼續審查和加強我國的法律,以確保這些法律仍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犯罪形勢,並且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所設立的國際標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