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6名外籍工人共9萬元薪水 公司董事罰款4.5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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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董事明知公司面臨財政困難,仍繼續安排外籍員工工作,導致36名員工被拖欠共9萬元薪水,有人甚至超過一年分文未領。董事最終因為牴觸僱傭法令被罰4萬5000元。
被告黃國勝(譯音,52歲)星期四(4月24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八項牴觸僱傭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法官將剩餘五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Logistics建築公司董事,同時也是36名受害者的僱主。所有受害者都是持工作準證的外籍建築工人。
人力部調查發現,被告管理的公司在2023年9月結束後,未能在規定的七天內,支付32名員工的3萬零487元薪水和1萬5635元加班費,拖欠共4萬6122元。
到了10月,公司又拖欠31名員工總額2萬9932元的薪水。儘管如此,被告還是繼續僱用這些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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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公司進入司法管理程序後,法院委任的司法管理人才於2025年2月11日前,全額償還受害者拖欠的薪水。
根據被告面對的八項控狀,被拖欠薪水的員工有36人,被告拖欠的薪水總額則高達9萬元。
控方指出,這36名員工全是從事低薪工作的外籍工人,領不到薪水對他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部分員工甚至超過一年沒有領到應得的工資。
被告早知公司面臨財務困境,但他還是繼續安排員工工作,即便在收到工程的進度款後也未按照規定支付員工薪資,反而是優先付款給分包商及供應商。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説,公司當時受疫情影響,面臨嚴重的財務困難,但許多項目必須繼續推進,他另外還有大約430萬元的債務。他選擇優先償還分包商和供應商,是希望公司可以繼續運營。
律師強調,被告並非完全沒有支付員工薪資,而是通過將部分員工轉移至姐妹公司,由姐妹公司為他們分批發放薪水,並確保他們能繼續在本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