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大交易所修訂股票上市規則 強化中小股東保障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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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三家證券交易所修訂發佈新的股票上市規則及配套規則指南,強化了董事、高管的行為規範,加強中小股東權利保障。
上海證券交易所星期五(4月25日)修訂發佈主板、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配套規則指南。同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也修訂發佈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則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19件上市公司監管條線業務規則。
據澎湃新聞,本次修訂主要有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審計委員會職責承接安排,二是強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安排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規範,三是加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權利保障,四是落實破產重整上位規定,優化重整進展等事項披露要求。
具體而言,滬深交易所明確了審計委員會承接監事會職權範圍,即除承擔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及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職責外,還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包括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等。
滬深交易所還明確了“關鍵少數”責任義務,強化了董事、高管職責安排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規範,明確董事、高管應當採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衝突,執行職務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者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
另一方面,也新增“事實董事”相關規定,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為事實董事時,需遵守關於董事忠實勤勉義務的規定。
在保障中小股東權利方面,滬深交易所將臨時提案股東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時規定公司不得提高臨時提案股東的持股比例。
這意味着此前只有持股3%以上的股東才能在股東大會上提出臨時議案。現在只要持股1%以上就可以提出臨時議案了,而且公司不能自己再設更高門檻。
而北交所方面,將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增加信息披露“外包”行為的監管要求、優化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制度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