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居家服刑案 聯邦法院批准總檢察署上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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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綜合訊)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批准總檢察署針對前首相納吉居家服刑附加諭令案所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並擇定7月1日和2日上午聆審。
聯邦法院到時將聆審總檢察署的上訴申請,並宣判是否推翻上訴庭批准納吉申請司法檢討的裁決。這將是此案的終極上訴,也是納吉能否居家服刑的關鍵判決。
馬來亞首席大法官哈斯娜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星期一(4月28日)作出上述裁決。
哈斯娜宣判時説,總檢察署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規定的條件。
她也解釋,批准總檢察署上訴是因為此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同時攸關總檢察長在司法審查初步階段所扮演的角色,可以為法院在處理新證據或額外證據的接納標準上,提供明確指引。
哈斯娜説,三司並不認同答辯方,即納吉律師團隊的立場。“這是因為,一旦上訴庭允許接納新證據或額外證據,申請人在高庭就無法再質疑新證據是否可以被接納……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明顯會受到不利影響。”
哈斯娜指示總檢察長莫哈末杜蘇基儘快提呈上訴通知書和備忘錄。“除非有人死亡或瀕臨死亡,(否則)我們不會批准延期。”
納吉的臉書管理員星期一發文説,納吉對裁決深感失望,並指納吉至今仍被剝奪聯邦憲法所保障的公正待遇和合法權利。
納吉去年4月入稟吉隆坡高庭要求司法檢討時,聲稱前元首蘇丹阿都拉的特赦令包括批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納吉要求聯邦政府按諭令行事。
吉隆坡高庭去年7月駁回納吉的申請,納吉隨即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今年1月6日審理此案時,納吉的律師提呈一份彭亨王宮發出的信函,證實蘇丹阿都拉確實曾發出批准納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
上訴庭於是批准納吉的上訴,並諭令吉隆坡高庭重審此案。總檢察署隨即向聯邦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