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太陽能電廠賄賂 越南前工貿副部長被判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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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一家法院星期二(4月29日)判處前工貿部副部長黃國旺六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他在一項太陽能發展計劃中濫用職權。
法新社報道,現年62歲的黃國旺承認收受5萬7600美元(約7萬5379新元)的賄賂,以讓寧順省的太陽能發電廠在向國家電力公司出售電力時享受優惠價格。
黃國旺曾於2015年至2020年擔任貿工部副部長,並於2012年至2015年擔任越南電力集團董事長。
判決書顯示,2018年至2020年期間,越南電力集團斥資近1億5400萬美元從寧順省的三家太陽能發電廠購買太陽能電力,造成國家預算損失超過4000萬美元。
黃國旺向法庭承認收受賄賂,但其家人已將款項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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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在履行公共職責期間確實做了一些錯事,造成了損失。因此,我有責任將這筆錢退還給國家。”
黃國旺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時説:“我的錯誤行為是慘痛的教訓,抹去了我在各個崗位上對國家做出的貢獻。”
涉案的另外11名能源和税務官員也接受了審判。他們因濫用職權和不履行職責,被判處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河內法院還下令,三家從向越南電力集團出售電力中受益的發電廠,向該集團償還4000萬美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