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案 5月1日宣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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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共同民主黨黨內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終審將於星期四(5月1日)宣判。該裁決將決定李在明是否能競選總統。
韓聯社報道,韓國最高法院星期二(4月29日)宣佈這一消息。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信息。
李在明還涉嫌2021年12月作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出演電視節目時,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大莊洞地產腐敗案的關鍵人物。
去年11月,一審法院認定李在明發言屬於散佈虛假信息,並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然而,今年3月,二審法院認定李在明發言不屬於散播虛假信息,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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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高法院維持該裁決或將其發回下級法院,李在明將可以參選。如果李在明最終被判處監禁或罰款100萬韓元(約911新元)以上,他將被禁止至少五年內競選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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