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索賠300萬元 法院裁定男子誇大僅判賠1萬餘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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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被指編造和誇大傷勢和損失,要索取高達300萬元車禍賠償。國家法院副主簿指男子在訴訟中選擇性記憶和隱瞞患癌的診斷,證詞自相矛盾,所主張的天價賠償毫無事實依據,裁定男子僅獲賠1萬餘元。
根據國家法院發出的判詞,現年54歲的起訴人陳寶榮,在2010年5月26日駕駛貨車時,被一輛巴士由後撞上。他入稟法院向巴士司機索賠,在2014年獲得按95%比例索償的裁決。然而,起訴人卻拖延至2024年才開始損害賠償評估的聆訊,起初索賠近300萬元,在經過10天的聆訊後,將索賠金額調整為約195萬元。
起訴人稱,車禍導致他頸椎病和腰椎滑脱症惡化、因事故加重背痛導致需要接受手術,以及事故後患上重度抑鬱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等,導致他喪失工作能力。
目前無業的起訴人在車禍時從事冷氣安裝工作,過程中需要搬運重達400公斤的冷凝器和超過40公斤的設備等,這也導致當時僅39歲的起訴人出現頸椎與脊柱問題。
包括這起車禍,起訴人在2006年至2012年的七年期間,共遭遇七次車禍。他在2012年被診斷患有重度抑鬱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並在2021年確診胰腺癌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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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稱,這起車禍導致他頸部疼痛,雖然症狀在數月內消退,但兩年後又出現輕微疼痛和麻木的症狀。對此,法院副主簿決定採納答辯人傳召的醫生的觀點,指起訴人的頸部疼痛在車禍後數月內已得到改善和解決,若車禍使病情惡化,情況會在一兩週內顯現,而起訴人兩年後的症狀可能是自然退化或因體力勞動引起的。
針對起訴人所稱的背傷,副主簿指出,起訴人當時的看診記錄並未提及背部問題,而且在車禍後立即恢復包括搬運重物在內的工作,與他所描述的“使人衰弱的疼痛”存在矛盾。起訴人聲稱車禍後需居家休養兩個半月,卻在庭上承認隔天覆工,過後收入還增加。
副主簿:起訴人證詞前後不一 庭審表現出蓄意誇大行為
副主簿也指,起訴人的證詞不僅前後矛盾,他在庭上表現出選擇性記憶和蓄意誇大的行為,更顯示出他的説辭是為了謀取利益精心編造的,缺乏可信度。
這些行為包括聲稱無法憶起醫生看診時的陳述,卻能詳細地描述他在同一次看診中對背部疼痛的申訴;誣衊醫生在看診時羞辱他;以及隱瞞在2021年確診癌症,五年生存率為五成的事實,而仍按82歲的預期壽命索賠,並刻意避開患癌對未來收入索賠的影響。
副主簿指出,起訴人在1999年至2013年期間處於破產狀態,顯然無力支付私人醫療費用,卻在可能與車禍相關和獲賠的治療上選擇私立醫療。當他面臨危及生命的癌症四期時,卻選擇在政府醫院接受治療,把金錢利益置於自身醫療需求之上。
另外,副主簿認為,起訴人在2010年後的收入也與他所説的喪失工作能力不符,可見車禍的傷勢並未影響他的工作能力。因此,副主簿裁定答辯人只須為起訴人當時蒙受的頸部、背部和胸部傷勢,以及醫療與交通費用進行賠償,金額共約1萬零608元。
據早前報道,起訴人曾在2013年申請與答辯人達成疏忽責任協議,當時不僅沒有獲得法官批准,而且幾乎每年都遇到一次車禍,以及更換名字和破產者的身份還引起法官懷疑,要把事件轉交總檢察署進行調查。(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