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台新法展現支持民營經濟決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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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星期三(4月30日)通過備受矚目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在經濟面對內外嚴峻挑戰之際,展現官方支持民營領域發展的決心。
受訪學者指出,這是中國首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等同賦予民營經濟維權的法律槓桿,但能否提振市場信心,還要看未來實施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星期三表決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新法將於5月20日起施行。
根據中國人大網公告,這部法律共九章,包括總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共計78條。
這項法律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以答記者問的形式指出,這是中國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以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
延伸閲讀
陳婧:民營經濟促進法難產了? [韓詠紅:“遠洋捕撈” 現象反映的深層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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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強調,這是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這名負責人還提到,這部法律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堅決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同時也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民營經濟促進法》也對規範強制措施,禁止違法實施收費、罰款或攤派財物,規範異地執法行為,規範政府履約踐諾,加強賬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規定。
外界普遍認為,這些規範意在解決近年來民企權益受“遠洋捕撈”式執法侵害等困擾。
此外,這部法律在總則中旗幟鮮明地強調,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確保民營經濟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
中國官方去年2月正式宣佈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工作啓動,草案於八個月後首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年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今年2月隨即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二審,整體時程相較一般立法緊湊。
台灣致理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副教授張弘遠接受《聯合早報》採訪時分析,自2015以來,中國大陸持續出現資源向國有部門傾斜現象,使民企在信貸、補貼、科技研發等領域面臨制度性劣勢,這部法律試圖為民企提供保障與申訴管道,但同時也確保官方關切的政治忠誠問題不可動搖。
此外,近年中國面臨經濟增長放緩問題,加上一連串監管行動導致民營企業信心動搖。張弘遠認為,此時賦予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確實能釋放穩定市場的政策信號。
但他也提到,法律能否提振市場信心,關鍵在於市場公平與財產權保護,民企是否能依據該法維權,因此,相信民企與外資還會觀望未來法律的具體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