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70萬元加密貨幣龐氏騙局 總裁判監四年半 | 聯合早報
zaobao
一名荷蘭籍男子在本地設立投資公司進行龐氏騙局,謊稱與資源雄厚的中國加密貨幣挖礦公司合作,招募三人串謀吸引700多人總共投資約670萬元。主謀和兩名同夥鋃鐺入獄後,最後一名同夥也被判監刑。
這個案子的最後一名被告是來自中國的陸煌斌(61歲),面對欺騙和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等16項罪名。他星期二(5月6日)在庭上對其中七項認罪,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四年半,罰款6000元。
他的三名同夥是荷蘭籍男子楊斌和兩名中國籍男子王興鴻和陳偉。這三人在犯案時分別是A&A Blockchain Technology Innovation(簡稱A&A)的主席、技術總監以及董事兼主席私人助理。陸煌斌則擔任公司總裁。
案情顯示,楊斌在2021年4月設立A&A,以此公司名義提供加密貨幣挖礦的投資計劃。A&A謊稱與中國雲南一家加密貨幣挖礦公司合作,擁有後者30萬台挖礦機的七成所有權;挖礦機可挖掘比特幣(Bitcoin)和以太幣(Ethereum)等加密貨幣。
A&A向投資者承諾,每天可賺取0.5%的投資利潤。可是事實上,A&A並沒有與什麼中國公司合作,也沒有挖礦機,這其實是個龐氏騙局;A&A的操作手法是,利用新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支付“利潤”給舊投資者。
延伸閲讀
[誘投資1000元年賺逾409萬元 41人被騙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3_25_597088)
[涉9600萬元龐氏騙局 新加坡男子在泰國被捕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1_18_582771)
庭上揭露,楊斌是這個騙局的主謀,他招募王興鴻,陳偉和陸煌斌加入。
楊斌指示王興鴻創建一個挖礦應用程序,讓投資者“監督”投資情況,但其實有關數據都是偽造的。陸煌斌則負責擴展這個投資計劃,也負責培訓推銷員,教導他們如何向潛在投資者宣傳。根據法庭文件,陸煌斌明知道這是一場騙局,但還是參與其中。
楊斌也安排陳偉負責向投資者收取投資金額,並指示讓投資者提取部分利潤,以製造投資有盈利的假象。
調查揭露,從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A&A在本地共吸引超過700人投資,涉及金額高達670萬元;其中12名受害人蒙受約110萬元的損失,他們未獲得任何賠償。
除了串謀欺騙,陸煌斌也因為未持有效工作準證而在本地工作,面對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
據早前報道,楊斌被判坐牢六年以及罰款1萬6000元;王興鴻被判坐牢五年;陳偉被判坐牢四年,罰款6000元。
陸煌斌的律師求情時説,他的當事人雖是總裁,但只是掛名,因為信任楊斌才會落得如此下場,並希望法官考慮到他儘早認罪等因素,從輕發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