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搭巴士起衝突 男子暴打女鄰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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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搭巴士時撞到女鄰居,結果在吵架後將她推倒,導致她頭部撞地流血,之後仍不肯罷休,繼續拳打她。
被告是65歲的莫哈默伊布拉欣(譯音),他面對七項包括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蓄意傷害、以及對警員動粗等的控狀。他星期三(5月7日)早承認其中三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星期三判他坐牢18周。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3月30日晚上喝了幾罐黑啤酒,之後在午夜時分在後港巴士總站等巴士要回家。被告在上巴士時,撞到35歲女鄰居,兩人發生口角。
被告在爭吵過程中抓着女鄰居的臉,將她推下巴士。
女鄰居失去平衡,往後倒時頭部撞地流血。她嘗試再次上巴士,但被告不肯罷休,往女鄰居臉部和身體揮了好幾拳,直到巴士公司職員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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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鄰居事後到盛港綜合醫院接受治療。她的頭皮割傷、眼部和手臂淤青、左膝蓋和脊椎擦傷等。
被告當天被逮捕,他在還押警局時,問一名警員叫什麼名字,見對方沒有回應,氣得多次往警員身上吐口水。
兩人早有過節
案情也揭露,被告與女鄰居早有過節,兩人在案發前一個月涉嫌在公共場所打架,被告因而接受調查。
去年2月9日晚上8時33分,警方接到被告與女鄰居在萬國彎一帶打架的報案,派了兩名警員到場調查。
被告在接受一名女警問話時顯得情緒激動,不顧女警要他冷靜的勸告,對兩名警員爆粗口,最後當場被逮捕。
控方在陳詞時,考慮到被告行為魯莽、女鄰居的傷勢以及被告是醉酒幹案等因素後,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9周至2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