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勒索和家暴七旬母親 判監八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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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多次向年邁母親討錢,討不到就動手,儘管母親已申請個人保護令,仍難阻止她家暴,甚至揚言要殺死母親。女子被判坐牢八週。
被告陳美珊(譯音,37歲)星期二(5月6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包括恐嚇、刑事暴力等八項控狀,她承認其中三項。法官將其餘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判決。
受害者是被告的70歲母親,與被告住在同個單位。自2023年8月起,受害者就持有一份禁止女兒對她家暴的個人保護令。
2024年8月23日上午,母親報警稱女兒屢次向她要錢並恐嚇她,請求警員幫忙。
案情顯示,當天早上約7時40分,被告敲母親卧室的門,要求她給150元現金,但未説明用途。母親拒絕後,被告用左手掌推她的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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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擔心人身安全,決定離家躲避。正當她準備離開時,女兒拉住她的手臂,多次要求她向他人借錢。拉扯中,母親失去平衡,右膝也因此感到疼痛。
隨後,母親到組屋樓下報警。
2024年10月,母親原本的個人保護令,新增禁止女兒進入她的卧室的條款。
2025年2月18日晚上,母親到兀蘭東鄰里警局報案,指被告在家中索取140元,並威脅若不給錢就要推她、甚至殺她。她因恐懼而交出140元。
同年3月3日晚上,母親再次報警稱,被告在她拒絕給錢時動手施暴。
調查顯示,當晚約9時55分,母親在陽台洗衣時,被告上前索要150元。母親拒絕後,被告推了她的背部和左手臂。
事發時,修改後的個人保護令仍在生效中。
隔日,警方逮捕了被告。她在庭上求情時説,出獄後會痛改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