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打瞌睡撞歪交通燈 58歲男子判監罰款吊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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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打瞌睡撞歪交通燈柱,男駕駛員事後卻擅自離開現場。後來在交警和租車公司要求下,他滿身酒味回到車禍現場,因酒測不過關而被捕。
肇事者鄭國春(譯音,58歲)面對四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罪名。他早前在庭上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將另外兩項納入考量後,星期五(5月9日)判他入獄四天,罰款3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三個月。
被告鄭國春星期五被判入獄四天,罰款3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三個月。(檔案照片)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2023年11月29日凌晨約3時50分,地點是德福1道通往後港3道、在後港巴士車廠外的路段。
案情顯示,被告事發前一天傍晚5時30分,駕着租賃車到濱海景(Marina View)一家酒鋪與友人喝酒,喝下約四杯香檳。晚上10時30分左右,被告開車送友人回到對方位於後港8道的住家,跟着又到友人家繼續喝紅酒直至凌晨。
被告凌晨3時回家,開車來到事發地點時,因為打瞌睡而在一條彎路失控衝上路提,撞壞交通燈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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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發照片,被告的汽車停在路堤的草坪上,交通燈柱則被撞歪。
庭上透露,被告在意外發生後棄車擅自離開。一名交警事後到場調查,在汽車的手套箱找到被告的證件和聯繫方式。
交警聯繫被告,要他返回事故現場,而被告也在租車公司的建議下,在凌晨4時41分折返。交警此時聞到被告身上有濃烈酒味,當場安排被告接受酒精測試。被告酒測不過關,最終被捕。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在交警總部再次接受酒精測試時同樣不過關,每呼出100毫升的氣體就含有45微克酒精,超出法定的35微克酒精含量。被告也承認在事發前曾飲酒。
庭上披露,由於肇事汽車受損,被告事後賠償租車公司1萬5100元,也因撞壞交通燈柱而對陸路交通管理局做出約1600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