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提高兩名房貸詐騙犯刑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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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兩名房屋貸款詐騙犯的刑期分別增加兩年半,總刑期增至九年和11年。
根據警方星期五(5月9日)發出的文告,高庭於4月25日批准控方針對比賈巴哈杜爾(Bijabahadur Rai s/o Shree Kantrai)以及蘇凡迪(Sufandi Bin Ahmad)刑期的上訴申請。
高庭將兩人的總刑期分別增加了兩年六個月,賈巴哈杜爾的總刑期增至11年,蘇凡迪為九年。
高庭也駁回了這兩人及另一名同夥郭兆龍對判決提出的上訴。
這三人及另兩名涉案的房屋經紀—祖瑪阿(Juma’at Johari)以及哈侖(Mohamed Haron Hassan),因為對一家本地銀行進行房貸詐騙,在去年8月20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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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巴哈杜爾和郭兆龍分別就他們的罪名和判決提出上訴;蘇凡迪只對其判決上訴。控方則以刑期明顯不足,就賈巴哈杜爾和蘇凡迪的總刑期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在判決中考慮到了多個因素,其中包括賈巴哈杜爾是這場騙局的主謀,蘇凡迪積極參與了這些計劃,他們在兩筆房屋交易中誇大售價,欺騙銀行發放貸款,給銀行造成了重大損失。
高庭同意控方的意見,認為原本對賈巴哈杜爾和蘇凡迪的總刑期明顯不足,並相應地加重刑罰。
警方強調,欺騙金融機構,例如提交偽造文件或提供假信息,包括提供虛假或誇大收入信息,以獲取房貸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高庭對賈巴哈杜爾和蘇凡迪的判決反映了這類罪行的嚴重性,以及一旦定罪的後果。警方嚴肅對待這類犯罪,並會毫不猶豫對涉案者採取嚴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