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五幹部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飲酒一人死亡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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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的10名幹部在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五人共飲四瓶白酒,當天下午其中一人死亡。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層面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工作專班、中央紀委辦公廳公開通報上述違規吃喝、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案例。
通報稱,今年3月21日,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委、縣委政法委先後召開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部署會,羅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獻林參加上述兩個會議。
3月22日中午,李獻林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信陽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葉金廣,市紀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三級調研員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辦科四級調研員鮑倩、平安創建科科長張玉,羅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段巍巍,羅山縣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陽市區某餐館聚餐,羅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家成、方建兵、夏宇參加。
上述10人中,李獻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五人共飲用四瓶白酒,一人飲酒後於當日下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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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丹旭:中共再學八項規定 通報中,並未指明死者是誰。但據後續懲罰措施看,死者應為羅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夏宇。
通報稱,事後,羅山縣委政法委向縣委報送報告,隱瞞死亡人員飲酒情況,縣委書記餘國芳明知該報告不實,但未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為掩蓋違規飲酒、一人死亡事實,李獻林等人籌集資金給予死者家屬補償,其中李獻林、段巍巍部分資金系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
通報稱,這起違規吃喝問題,發生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之際,是典型的目無法紀、頂風違紀,性質極為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必須從嚴予以處理。
處理結果顯示,給予羅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獻林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因發現其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將一併處理。
其餘八人受到留黨察看、政務撤職、降職、調離政法系統、嚴重警告等不同處分。
此外,儘管羅山縣委書記餘國芳未參與違規吃喝,但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羅山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李超在李獻林邀請其聚餐時,不但不抵制、不提醒,反而安排汪海洋蔘加,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也批評,信陽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紀委監委和羅山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監督不力,給予信陽市委書記蔡松濤責令檢查處理,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楊進黨內警告處分,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軍責令檢查處理,羅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張波誡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