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妹身份賣淫被遣返 中國女子11年後“真身”入境被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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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妹妹身份入境,中國女子因賣淫活動被捉,事後被遣送回中國並禁止入境我國,怎料她在11年後以真實身份入境,離境時遭揭穿,星期二(5月13日)被判坐牢一年。
被告於梅(譯音,53歲)共面對三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她星期二承認一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4年3月10日用妹妹於臻(譯音)的身份入境我國,她在同月18日因賣淫活動遭警方逮捕。
雖然被告沒被控上庭,但移民與關卡局將她遣送回中國。離開前,被告接獲一張書面通知,指她自2014年3月21日起禁止進入我國,若要入境,須提前獲得當局批准,否則將被控上庭,面對一年到三年監禁。
當時被告確認收到通知,並在文件上蓋了指紋,隨後在3月21日被遣送回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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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後來決定用自己的真實身份來新加坡旅遊,她在今年3月5日通過大士關卡從馬來西亞入境我國。
入境前,她在入境卡申報自己沒有使用其他名字入境我國,導致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批准她入境。
被告在櫃枱出示護照時,移民與關卡局人員不知被告被禁止入境我國,因此向她發出30天的探訪證。
怎料,被告於同月15日在大士關卡離境處被發現指紋跟一名女子於臻吻合,而於臻早在2014年3月21日被禁止入境,因此當場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扣押和調查。
法官最終判她入獄一年,被告事後懇求法官輕判,不過法官指出,被告認罪的控狀有最低刑罰的一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