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開公司户頭接贓款 男子被判入獄八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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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為謀利,共謀協助不法之徒開設公司銀行户頭,接收超過130萬元的贓款。隨着其中三人認罪鋃鐺入獄後,最後一名涉案人也被判監刑。
40歲的被告史蒂文森,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一項欺詐的控狀。他於星期三(5月14日)在庭上對其中一項認罪,法官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八個月。
他的三名同夥是索洛蒙(36歲)、盧爾達薩米(64歲)和卡馬拉傑(53歲)。索洛蒙和盧爾達薩米是父子。三人早前認罪後判處監刑;索洛蒙坐牢三年半,盧爾達薩米坐牢10個月,卡馬拉傑則坐牢12周。
根據案情,2017年或2018年間,被告和友人索洛蒙和一名叫哈里的洋漢見面。哈里告訴兩人,他在找人為他的客户提供“諮詢顧問服務”。
以“顧問”名義開公司 協助轉移資金
索洛蒙後來與哈里單獨會面時,哈里要索洛蒙幫忙招人擔任“顧問”,而對方須設立獨資公司和開設公司銀行户頭。哈里會安排資金轉入這些户頭,“顧問”到時則須將錢取出交給索洛蒙,再由後者轉交給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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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項安排下,“顧問”可保留取出款項的3%作為報酬,索洛蒙也可保留2%。
索洛矇事後拉攏被告,盧爾達薩米和卡馬拉傑擔任“顧問”,他們也為哈里共設立四家獨資公司和開設四個銀行户頭。
根據法庭文件,從2019年4月至10月,這些户頭共接收至少130萬元贓款,當中約33萬8050元來自被告的一個公司户頭。
調查顯示,贓款源自兩名澳大利亞籍受害者。他們早前落入投資騙局,被指示將錢匯到這些户頭中。
串謀欺騙銀行 提交虛假資料
另外,除了協助收取贓款,被告曾在銀行就一筆近28萬元的提款交易提出詢問時,與索洛蒙串謀提交虛假資料欺騙銀行。被告也為此被控欺詐罪。
控方指出,被告的罪行涉及跨國因素,且有可能損害新加坡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被告在本案中扮演關鍵角色;開公司接收贓款,從中賺取可觀的報酬,促請法官判他坐牢10個月又兩週。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説,被告儘早認罪,配合當局調查,事後也自願做出約1萬元賠償,懇求法官從輕發落。